施工:
1、管道施工和敷设
1.1 管道敷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 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上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当管道在车行道下面时,管定覆土不宜小于0.7m。
1.3 施工时,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要求改变设计或采取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
1.4 在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底主程的地区,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管道在敷设、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或受冻。必须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响,基础达到强度和管道达到抗浮要求时方可停止降底地下水。
1.5 当聚乙烯排水管道作为管道交叉倒虹管使用时,其工作压力除应符合管材的产品标准外,还应小于0.05MPa。聚乙烯排水管不宜用于穿越河道的倒虹管。
1.6 管道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利用柔性接口转角或利用管材柔性进行折线或弧线敷设时,其偏转角和弯曲弧度应符合生产厂规定的允许值。
1.7 管施工测量、降水、开槽、沟槽支撑和管道交叉处理,管道合槽施工等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本地区排水管道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接口用的胶圈,必须与管材规格配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弹性密封圈的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孔、裂隙、卷褶、破损、重皮等缺陷;弹性密封圈应采用耐油的合成橡胶,其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HG/T3091的规定。